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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导读

中俄界河水域国际航行河船检验管理方式探讨

来源:临床检验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6

一、中俄界河水域船舶检验管理现状

(一)中俄界河水域简介

1951年1月2日,中国与苏联双方代表在哈尔滨市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内河航务部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及兴凯湖之国境河流航行及建设协定》,确定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和兴凯湖为中俄国境河流。1957年12月21日双方在莫斯科商定,进一步允许商船在松花江、喇额尔齐斯河、伊犁河于通航季节昼夜任何时间内自由通航。

目前中俄界河水域主要的航线包括黑龙江段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到佳木斯抚远市(俄罗斯斯郭喔乐基诺到哈巴罗夫斯克),乌苏里江段双鸭山饶河县至佳木斯抚远市(俄罗斯保罗洛夫卡至哈巴洛夫斯克),境外段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至尼古拉耶夫斯克等。

(二)中俄界河上国际航行船舶适用检验规则简介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14)》的规定,“国际航行”系指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因此在界河水域从事跨国境航行是属于“国际航行”。中国已经加入了大部分国际公约成为缔约国,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是有义务履行现行版国际公约要求的。

目前在中俄界河水域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其建造检验依据《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执行,营运检验依据《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执行,法定检验执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上技术规则是针对内河水域制定的,适用对象为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从事内河水域运输的船舶,对于在界河水域从事国际航线的船舶尚未考虑其适用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及检验技术标准,实际上未能完全达到履约标准。在此背景下,制定国际航行河船检验技术标准成为了一种迫切需要。

二、检验管理的发展方向

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明确了为促进我国船舶技术法规科学化、合理化发展,针对船舶技术法规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特点,将船舶和设施类法律技术法规分为技术类和管理类,制定专门适用于跨国境河流航行中国籍船舶的《国际航行河船检验规则》,填补界河水域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检验管理的空白。

三、国际航行河船的检验规则制定要素

在制定《国际航行河船检验规则》时,应参照中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公约、中俄(苏)双方的议定书、已成型的技术标准,同时兼顾河船的航行特点。为了达到履约标准,在制定国际航行河船的检验规则时,应考虑如下要素:

(一)证书格式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规定,在中俄国境河流航行的中国籍船舶所持有的证书为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适装/推或拖证书、船舶试航证书、内河船舶临时证书等六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证书的格式在相应的国际公约、决议中予以了规范。因此,应要求国际航行河船更换经船级社认可的检验证书。

(二)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的标准

《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是为了统一协调船舶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周期而以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决议的形式通过的国际检验标准。目前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为代表的国内标准与这一国际标准相比是有一些差异的,包括:

1. 检验周期

《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明确规定,货船所有证书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客船安全证书的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初次、年度、中间、定期和换证检验之间的标准间隔期为1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中证书有效期(换证检验周期)为4—8年,年度检验周期为1—2年。建议检验周期执行国际标准的规定,尤其是证书有效期超过5年的检验项目。

2. 检验类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检验类型为建造检验、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查、特别定期检验、临时检验、试航检验。《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查、附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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